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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单位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申请方法: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缴费金额,个人不用出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 产假; 生育津贴; 医疗费用或服务;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要想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必须符合两个要求: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分娩当月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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