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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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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应得货币=法律规定的费用+奖励。 其次,如果是产权房的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再次,如果是公房的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第二十八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第二十九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异地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方法计算的拆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与异地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应当互相结算差价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补偿的项目大致分为四类,既有对企业显性损失的补偿,如对被动迁的上海企业的土地、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也有对企业隐形损失的赔偿,如对企业因停产停业而利润受损的补偿;还有为加快拆迁速度而给予企业的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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