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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电话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煤气设施迁移费 2、搬迁运输费 3、设备安装费 4、经产权人同意的装修的不动产部分:经对原值进行评估,年折旧20% 5、员工生活补助费: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人均收入的1.5倍补偿,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19014*1.5*3/12*职工人数
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换约续租发还产权的住宅用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对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按处理决定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拆迁落实私房政策待发产权房屋,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原房屋建造价格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各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给予安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负责房屋征收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时,补偿决定书应载明前款列出的事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按照协议约定申请仲裁。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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