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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即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这里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部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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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孩子归女方抚养,作为男方支付抚养费就是尽到了义务。之后双方围绕抚养费发生纠纷的话,经街道办调解不成,要走诉讼程序的,应该到男方户籍地,在异地是不能起诉的,这不符合民事诉讼属地管理的规则。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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