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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 第一,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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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 第一,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三,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综上所述,重庆居民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则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对于双方有固定工作的情况来说,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比较简单,按照月收入的20%标准计算。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应该包括这些条款,之后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可以适当增减。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而此时首选的方式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增加的数额,当然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法院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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