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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3-04-12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两者区别如下: (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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