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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车辆扣押只是为了做车辆技术故障鉴定,即事故是否为车辆自身机械部分故障造成的,所以一般扣押期限为7天,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最多不得超过10...
一是因收集证据需要,其扣押的时间为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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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车辆一般需要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五日。 2、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1、交通事故车辆扣留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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