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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一般需要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五日。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只是为了做车辆技术故障鉴定,即事故是否为车辆自身机械部分故障造成的,所以一般扣押期限为7天,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最多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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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需要扣押的时间一般不在三十五日内。 2、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机关在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时可以暂时扣留车辆,扣留期限一般为20天,经交警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0天(即最多40日)。事故车辆扣押仅与是否需要鉴定车辆有关,与伤者的治疗费用等无关,交警机关不得借扣押车辆要求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除非当事人出于自愿。以上为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地方交警在处理案件时,为方便事故最后处理都在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后放行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果交警需要收集交通事故后的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后,将出具扣留物品清单,由扣留物品人员保留,扣留车辆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1。确定检查鉴定结论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领取车辆。2、交通事故有逃逸行为或者通知当事人30天内未收到的,当事人3个月后仍未处理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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