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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车辆扣押只是为了做车辆技术故障鉴定,即事故是否为车辆自身机械部分故障造成的,所以一般扣押期限为7天,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最多不得超过10...
一般情况、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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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注: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注:3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果交警需要收集交通事故后的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后,将出具扣留物品清单,由扣留物品人员保留,扣留车辆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1。确定检查鉴定结论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领取车辆。2、交通事故有逃逸行为或者通知当事人30天内未收到的,当事人3个月后仍未处理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以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为例: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期限多久的问题,以下内容供你参考交通肇事的车辆,当事人一般在一个月内都可以领取到。如果说最长时间,程序规定可达三个月以上。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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