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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机关在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时可以暂时扣留车辆,扣留期限一般为20天,经交警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只是为了做车辆技术故障鉴定,即事故是否为车辆自身机械部分故障造成的,所以一般扣押期限为7天,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最多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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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因收集证据需要,其扣押的时间为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特殊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一般情况、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鉴定期限60日、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特殊情况、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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