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有关吗

2021-07-11
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既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含有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别的呢?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条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对破坏分子进行警告和处罚。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仅仅作为公务员处罚手段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无效是针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相对的,无效的行政处罚需要有专门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认定,没有认定之前行政处罚是有效的。而行政处罚不成立,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非法的,比如说证据不足,滥用职权等这种情况,行政处罚都不成立。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