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状况的变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的债权人一般也无...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就是委托担保合同质押担保的性质: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者以自己的股权为担保,从信托中获得融资。产品到期时,融资者约定回购这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使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股权质押的集合基金产品。大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大部分风险和收益。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作为本产品的保证资金,当产品支付出现问题时,首先会损失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出预期的收益。
委托担保合同质押担保的性质如下所示: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88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