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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转让纠纷合同大多数发生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但有时也涉及到更多的法律关系主体,如政府主管部门、土地使用权上的他项权利人、被拆迁人等。
土地纠纷中涉及到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一般来说,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证明房屋权属的,从法律角度讲,房主同时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 二、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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