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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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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不想离职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来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没有依法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退休时可以申请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主张:1。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在劳动关系期间补充社会保障。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12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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