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2、如果...
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2、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下面就是我找到的质押回购利好还是利空的回答,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是指控股股东用自己持有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市场价格,按一定折扣计算後进行的一种抵押贷款,一般贷款额是该股票市场价格的50%。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控股股东需要现金流。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风险在於一旦市场价格下跌了50%,这批股份将被强平,形成极大抛压甚至形成踩踏。
股票质押回购规则如下: 一、《业务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实施。本所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业务办法(试行)》(上证会字〔2013〕55号)同时废止。 二、《业务办法》实施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业务办法(试行)》规定继续执行,无需提前购回,且可以延期购回。 三、《业务办法》实施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任一笔初始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无论该笔交易是否已了结,《业务办法》实施后该融入方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业务办法》实施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初始交易金额均低于500万元的,无论交易是否已了结,《业务办法》实施后该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不属于利益,只属于中性新闻。一般来说,这种做法表明股东需要钱,但是不想出售股票(控股股东的股票在期限内的情况下,因为该股票还没有到期),所以通过股票当铺回购交易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融资获得现金。一般来说,这些当铺回购有期限,回购期限到期时必须用现金回购相关股票,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该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双方约定)。但是,在回购期间,相关当铺的股价大幅大幅下跌,相关当铺的股票价值达不到当铺维持最低资产价值的要求时,一般这些当铺回购交易要求融资者追加相关当铺的资产作为当铺,如果不能立即追加,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合同。当时当铺的资金借出者有权出售股票变更或变更该股票的所有权(具体看相关回购回购协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971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