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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
那个股票质押式回购利弊得失,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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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一定是好消息,属于中性消息,但不是坏消息。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者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约定未来回购质押股权的活动。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质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质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质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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