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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扩展资料: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薪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依据新个税法,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你好吗,教你计算方法,把工资数扣去3500(免税),把结果找对应的档数,按注明的税率乘好,最后减去然后速算扣除(元)这一档的数,就是你要交的数。 全月交税额税率速算扣除(元) 不超过1500元3%0 1500-4500元10%105 4500-9000元20%555 9000-35000元25%1005 35000-55000元30%2755 55000-80000元35%5505 80000以上45%13505。
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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