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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医患纠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调委应当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一)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二)患者已死亡的;(三)医患双方对争...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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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要先调解的原因如下: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围主要是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新形式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实际上只要当事人认可,程序与过程不违法,一般的民事纠纷都可以作为人民调解的范围。
(1)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根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3)及时向调委会报告所负责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提出意见。(4)认真落实执行调委会的各项制度。(5)完成调委会及其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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