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其第5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
(专家咨询)医患纠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调委应当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一)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二)患者已死亡的;(三)医患双方对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医调委在工作范围内,严格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的,将调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实施调解、综合保障等工作环节内设工作部门进行明细分工,设定岗位职责科学、准确,使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建立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绩效考核有效,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方式 1、人民调解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后,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