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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等于没结婚。你投资买的房子,但是属于福利房,也就是说包含对方的隐含的投资,可以你投资买房,但属于对方的福利房,也就是说包含对方隐含的投...
无产权证的房屋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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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想明确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可以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不过一般不用公证,婚前财产依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的存续改变财产的权属; 2)也可以双方签订一个婚前财产约定,明确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还可以约定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双方约定后也最好去做个公证,当然不做公证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是公证后做为证据的效力会更强些; 3)如果你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双方没有婚前财产协议,那么按照法律来讲,你的在婚前买的房子还是你的,首付款和婚前按揭部分也还是你的,但是你婚后按揭的部分不管是你自己按揭还是你们两个一起按揭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将来要分割财产,对方将会在你婚后按揭部分分得一半。
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在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时候进行房屋买卖,那么是属于合同房买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定产权证下来的时间(可以给开发商致电查询); 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的过户时间; 协商违约责任; 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那么这个贷款谁来偿还; 约定税费缴纳人; 签订买卖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然后等产权证下来后在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屋是根据上海公房买卖“94方案”购买的,如果是根据这一方案购买的,房屋就会存在一些隐患问题。 1、如果房屋是根据上海94年公房购买方案购买的,如果发生争议,您奶奶是可以要求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也就是说现在如果您奶奶主张产权,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增加您奶奶为房屋共有人,但是如果您奶奶同意将房屋给您母亲所有,不向法院主张产权,那么房屋产权仍然以登记为主。 2、现在您奶奶还健在,您奶奶的子女不存在继承权,如果您奶奶在生前没有要求追加为房屋共有人,视为她同意将房屋产权归您母亲所有,他的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权。因些,二儿子的主张根本不能成立,完全不用理会。 3、根据以上回答,只要您奶奶在世时自己不要求追加为房屋共有人,您和您母亲就不用担心房屋的产权份额,现在担心的就是您奶奶接受二儿子的劝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为房屋共有人,这样会对你们不利。如果担心以后发生纠纷,您可以在您奶奶现在头脑还清晰的情况下,写一份协议,同意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由您母亲一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做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1、1996年10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2、1999年9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中指出:“有些家庭中的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主张房屋产权,有些家庭至今相安无事,权利人尚不知道自己不享有共有人的权利,由于这些人自身并无过错,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考虑诉讼时效从发生争议时起算,有利于矛盾真正解决。3、2003年4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回复:“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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