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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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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标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带薪年休假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劳动者应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员工要求用人单位在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中支付法定补偿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到年假可以集中、分段、跨年度安排的特点,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假应获得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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