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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业主拒交终端水电费用、紧急情况或维修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停止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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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物管擅自处置甚至霸占小区公共收益,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对于公共部位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属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于共有区域产生的收益只是代业主进行管理。
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需要通过监控录像来核实情况的话,可以要求查看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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