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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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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本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按期或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由劳动安全监督部门或法院解决。
是的。拖欠工资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安全监督部门或者法院解决。如果雇主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扣除或无故拖欠工资,月支付包括月薪,也包括月薪,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后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构成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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