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档案所在地转为新单位后原有的事务公司还能有经营的吗?

2022-05-09
情况具体是这样的:档案事务有限公司(原档案局下属单位,于2003年转制),经营范围有办公用品、档案用品等。转制后一直上交局所谓的代理费及房屋租金。但于06年档案局作出了他们自己经营不再租房给事务公司,且在机要网上发函要求各单位到局购买档案用品,说不再由档案事务公司代理,这样的话事务公司还能有饭吃吗?公司也上访了有关部门,但真所谓的官官相护,感到前途渺茫。我现在想不通的是既然当时说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经营企业才转制的,为何他们还能搞经营呢?请求帮助,怎样维护企业的利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