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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了公司的债务转让出去以后, 以前的公司名义经营的, 原公司还吗

2022-03-05
在法律上,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论转让时有所隐瞒,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债务,新公司都应承担。新公司可以在承担后,向原法人起诉追偿债务。 另外,签订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偿还的情况,只对你们双方有法律效力,对他人并有没有效力,所以原公司的债权人要您还债务,是合法合理的。 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由上述规定可见,公司在决定解散后,首要任务即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业务、清理各种债权债务。只有在公司进行清算之后,才可以持清算报告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注销手续,这时企业方告正式解散,企业正式宣告终止,不再具备合法的民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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