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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买卖能过户,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
宅基地实行政府审批使用权制度,为了保证宅基地处于依法使用状态,以后政府可以随时重新审批,实际使用家庭与批准家庭不一致,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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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让、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宅基地房屋买卖能过户,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宅基地房屋买卖能过户,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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