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之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现单位在两个月之后才要求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上所...
第一,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故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工资; 第二,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您是主动辞退,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未支付的加班费等。 如果是被辞退,您自身没有过错,则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同时还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也可要求赔偿。
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