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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2-03-10
一、首先你这个案子有点麻烦,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二、一般情况下,录用通知书中已包含了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工作时间、地点、职位名称、薪酬福利等,与劳动合同通常会有内容上的重叠。当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不相一致或相冲突时,便产生了使用效力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产生于录用通知书之后,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同一问题作了新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录用通知书。三、另一种情况,录用通知书中具备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依据协议形成时间来确定谁更具有效力,而是要看录用通知书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明确约定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书面说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录用通知书自动失效,或者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的,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四、你所说的三个月工资、社会保险及涉及的补偿金问题就人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我的分析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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