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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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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是质量问题退货的,这种情况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费。2、如果对方不承担运费的话,你可到消协投诉。
如果七天内无理由退货,运费一般由买方承担,因为退货不是由于商品的质量等原因。但如果卖方因商品质量等问题退货,则卖方应承担运费。所以这取决于情况。
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无理由退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7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没有理由退货的商品也有边界。消费者定制的商品、新鲜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视听产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为了防止无条件退货权的滥用,本修正案增加了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否则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上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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