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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
支付加班费补缴保险费没有签合同的四年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解雇你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已经有四年没有跟你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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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后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后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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