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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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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单身妈妈,名下有2012年拆迁还建了一套动迁安置房,2013年我女儿名下的一间的小房子因武汉市硚口区防洪清障拆了同意给一套动迁安置房,因女儿当时不够18周岁,拆迁单位防汛指挥部说要换监护人的名字,于是就在拆迁的时候换成了我的名字,并于2013年扣了8万元购房款,2016年又通知我们补交了4万元房款,并选取了房子,可在2016年底审批说我名下有一套动迁安置房不够资格再享受这套动迁安置房,我女儿现在有18周岁了,也单独立户了,并且我还保留了当时女儿住房证的资料,所以我现在要求换回女儿的住房证户名行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1、当时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该协议办理;2、当时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就应该是谁被拆迁,就安置谁,如果当时你姐和你大嫂不在被拆迁安置范围的,就是你和小孩以及你父母属于当时的安置对象,故两处住房应当是你和你父母的;3、你父母如果已经不在了,应该把你父母的房产部分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如果你父母没有遗嘱继承,你大嫂和你姐以及你共同有权继承你父母的遗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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