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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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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我派驻人员可以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今天下午,工人给我打电话说:他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还是需要我出具一个此事为工伤的说明(他说仅仅为办工伤保险用,不会用于向我索赔)。 我想请问:1、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所谓的“出具一个此事为工伤的说明”? 2、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手续? [[i]本帖最后由 xxx_swjt于 2007-3-1706:23 PM编辑[/i]]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2)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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