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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作的性质是从事弯腰搬运的体力劳动,腰椎L4L5两节突出,你可申请职业病鉴定,你很可能有职业病。你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
因工作繁重造成腰椎盘突出不算工伤。腰椎间盘突出,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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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腰间盘突出是不算工伤的,腰间盘突出是属于一种长期劳损引起的疾病,并不是一定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腰椎间盘突出”是你由于在工作过程中腰部扭伤造成的吗?如果是的话是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经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期。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再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你们公司的说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我所说的前提是你的腰部扭伤是不是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
腰椎间盘突出已经认定为工伤了,仅是第一步,应该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即使腰椎间盘突出构不成伤残等级,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如下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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