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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请求权是债权人无因管理债务所享有的向债务人支付管理费、支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债务的管理人和本人都有法定义务,管理人和本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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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责方要求误工费赔偿证据材料: 1、收入证明。 2、收入状况证明。 3、病历或出院总结。 4、误工证明。 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如下:1、为他人管理事务;2、意思是为他人谋利益;3、为他人管理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事务可以是关于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该是适合债务的对象。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当然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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