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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先生: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报;如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受害人可以在受伤后1年内...
已经退休的,无权可维。1994年的工伤,是老工伤,老工伤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但是统筹的是新待遇,即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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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没有缴纳保险费用,所以工伤保险的一切赔偿都有单位承担。单位承担之后不能向第三者追偿。但是根据这个司法解释由受害人可以提出向第三人民事赔偿,受害人获得了赔偿后应当归还社会保障局已经支出的费用或者还给单位已经支出的费用。产品质量导致人身损害自然适用这个司法解释。而且举证责任倒置。你可以查一下四川省自己制定的工伤保险方面的法规。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交通事故,进行了二次障碍鉴定,对方不服,法院不支持第三次鉴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不服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允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择,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用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择的机构进行鉴定,可信。而且无限申请重新鉴定明显违背司法精神,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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