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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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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被告在珠海居住超过一年,就可以在珠海起诉。有没有居住证不是问题,只要能够证明在珠海市居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就行。如果是原告再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是不行的。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异地只能补领,换领符合条件的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原身份证原件等。,不需要其他证明)。第一次申请身份证的,只能凭户口本原件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向户籍科申请。
如果夫妻均为初育,妊娠后夫妻双方可以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也可在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在苏州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外地人在苏州办准生证要怎么办理呢?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如果女方享受生育保险,还可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非初育(含一方),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持证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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