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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外地,但是居住证在苏州已经有一年

2022-07-16
1、如果是被告在珠海居住超过一年,就可以在珠海起诉。有没有居住证不是问题,只要能够证明在珠海市居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就行。如果是原告再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是不行的。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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