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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社区矫正人员,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办理报到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函并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通知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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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在上海创业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取得上海户籍: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在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和工种相应。5、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持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上海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和工种与所聘岗位一致的,可以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制。2、在上海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和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3年度计税工资收入高于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度职工资水平或者关键岗位职工资水平的,技术职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者职务或者职务职务或者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
在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有几点注意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残疾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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