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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将学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实体基本原则和程序基本原则。其中,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任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程序原则包括:1、程序正当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讲一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适用比例原则的案例:本案属于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引发的行政纠纷。经审理,海淀区法院认为,涉案原告刘的房屋虽然未经批准先建,但刘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用途为自住,房屋未超过原面积,更未加盖。此外,该房屋是刘及其子女的唯一住所。海淀区执法局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应当明显不当,应当撤销限期拆除决定。海淀法院在本案判决中适用行政法比例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适当、合理。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等同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以下就这些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加以介绍。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合同履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 合同履行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当然不适用于我国的合同法,其实我们在生活当中只有和政府部门签订的行政合同引发的纠纷以后才可以用行政诉讼来解决的,而目前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并没有专门的对行政合同有着详细的规定,行政合同相对来说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比较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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