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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适当、合理。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等同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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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在行政法的原则中,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只是构成行政不当,并不构成行政违法。也有人提出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角度把握行政合理性原则,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不见得都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和基础,行政合理性原则不能超越行政合法性原则。但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其独特的价值,更能有助于实现个案的公平和正义,更有助于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合理性原则应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不合理包含一般的不合理和实质不合理,狭义的不合理即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可能构成行政不当,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界限如何划分,或者如何确定某一行政行为构成一般不合理还是构成实质不合理呢?正如一杯含有泥沙的水,上清下浊,清与浊自然好区分,但清浊之间总有些非清非浊的成分存在,要求极度精细地加以区分往往难以做到。二者之间,主要是个“度”的问题。对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认定,在普通法系国家通常用“不合理”来表达,意思是行政决定如此不合理,以致任何有理性的行政机关都不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一般包含不适当的措施、不正当的动机、不相关的考虑、不公正的决定等;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适用比例原则进行判断,即前述的妥当性、必要性和法益相称性。对合理性原则的严重违反导致行政违法后果的发生,从这个角度说,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在原理和目的上都是相通的。但是,对于行政不当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审查原则在法院审判中不能得到纠正,可行的方法是通过行政复议和申诉的途径解决,因尚没有一个合理的认定及评价标准,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其目的是让行政处罚更加适应法制社会经济生产发展的需要,为了做到对于每一个个案都达到公平合理合情合法的正义,以求民心所向。以上就是行政处罚合理性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执法行为,也应适用于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为。 .2从国内外行政法理论和实践来看,行政合理性原则应当适用于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虽然在部分条款中体现了合理性原则,但并没有明文规定适用合理性原则,可能主要基于担心司法裁量会代替行政裁量,司法权过多干预行政权。
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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