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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1、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同时报经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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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这里重点介绍第一审程序:一、原告起诉、立案;二、审理前准备。第一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二步:被告提交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答辩状;第三步: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第四步: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三、。第一步: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第二步: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三步: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四、判决及送达。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程序: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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