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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标准,各地区的会有一定的区别;一、离休老干部丧葬费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辽人发[2005]5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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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劳动厅辽劳字(1996)196文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以上是早年的文件,但一般还是按照13个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所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仅供参照。
协商为宜。或: 女儿抚养费:辽宁省2008年人均年消费(农村、城市)×(18-12); 儿子抚养费:辽宁省2008年人均年消费(农村、城市)×(18-17); 婆婆抚养费:辽宁省2008年人均年消费(农村、城市)×(20-(75-65)) 其余的应是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谁操办的丧事归谁,抚恤金四人均分吧。 分配,应该照顾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 丧亲之痛本来是生者之大痛,何苦还要痛上加痛,以协商处理此事为宜。
辽宁省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可以参照下面的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也可以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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