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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
工伤烧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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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2、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3、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5、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6、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7、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8、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9、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10、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1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12、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13、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1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 一、 二、 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 八、 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烧伤及面部伤残等级的鉴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2.3三级残疾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3.7面部重度毁容。2.4四肢(级)残疾(PS:最高法居然出现了这样的BUG!)2.4.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4.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2.5五级残疾2.5.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5.8面部中度毁容。2.6六级残疾2.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2.7七级残疾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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