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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中止事由定义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其中中止事由并非穷尽性的,其一般可以认定为中止事由的情形有,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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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探望权需要以下条件: 一、父母双方离婚; 二、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停止探望; 三、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四、其它条件。
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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