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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单位坚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7个月经济补偿金,2008年一...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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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如果在2008年1月月份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但这个要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视为你与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没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了。 2、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你在职期间的社保。 3、如果公司部分业务关闭而辞退你,你可以压怄气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已经工作六年半以上,就应该支付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由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这些证据包括意外险保险单、工牌等等。 2、补偿包括: (1)第一年的600元,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以要求补足至最低工资。 (2)未签合同应发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3)没有社保,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或给予社保赔偿。 (4)没有社保,因此辞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5)等等。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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