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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单位坚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7个月经济补偿金,2008年一...
1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要求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工资及其25%经济补偿金; 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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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没有赔偿。除非以公司有过错为由(如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交社保等其它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不给,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由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这些证据包括意外险保险单、工牌等等。 2、补偿包括: (1)第一年的600元,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以要求补足至最低工资。 (2)未签合同应发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3)没有社保,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或给予社保赔偿。 (4)没有社保,因此辞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5)等等。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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