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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本人不愿意自动离职,而是公司要求你离职,则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参考你们公司内部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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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本人不愿意自动离职,而是公司要求你离职,则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参考你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你和财务经理的吵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如你们的吵架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知道,则公司与你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发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你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五个月,则公司应3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3.公司应在你离职前支付赔偿金,但你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一定要赔偿,看是否符合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符合的,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你所描述的内容,只能初步可认定能获得补偿。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你所工作单位劳动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劳动条件也不一致。致使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不同意见。工作地点是属于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一个重要劳动条件,对于它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你辞职,单位应当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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