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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归别人使用,为什么不是直接由那个别人向债权人贷款呢?借贷关系发生在你跟债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肯定向你主张权利。至于你说的...
身份信息不可出借,身份信息出借、显名代理的,与该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如果追偿不能,后果自担,不能径自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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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户贷款,其实质就是你贷款,如果到时候不还清,影响诚信的是你,进黑名单的是你,贷款也必须你偿还,一切责任都是你。怎么让他打欠条是你的事,不要他写欠条也是你的事,怎么讨回欠款是你的事,讨不回也是你的事。古人说,钱到他人手,讨回要壳酒,如果赔一壶酒就能讨回,那是万幸了。欠条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欠条只要意思表达准确了,签名落款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意思表达不准确,只要签名落款了也就具有法律效力。有不有法律效力,就看有没有签名落款。
通过详细的阅读你的信息,深感同情,但是我需要从法律角度上给你无情的回复: 1、你签字的事实存在,还款肯定是要的。至于你还了钱之后,需要跟你亲戚追偿就是了。 2、关于诈骗的事情,我是否构成犯罪,有待商讨。因为犯罪的故意的主题不是你本人。如果银行非要去报案说你构成贷款诈骗,我建议你可以自行去公安局说自首。看看公安局态度。 3、如果去自首要详细的说明贷款的过程、贷款时银行负责人、贷款实际使用人等信息。以方便减轻或者免除你的责任!
1.就你提供的信息只能推断出是民法里的违约责任,如果你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一般只有两年)而未行使权利,那么即使您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都将不再予以保护。 2.如果要构成诈骗罪的话,必须证明债务人是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下向你贷款,而你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行使了借贷行为。 3.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就完全算不上了。侵占是你将财物交给某人保管,而其拒不交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人只是占有该物,而不是所有该物。而你所说的借贷关系里,债务人已经是财产的所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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