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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描述的比较笼统,如果是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用你的名字和证件去贷款,很可能构成贷款诈骗,你可以报警。并且银行在贷款时也负有监管...
既然都归别人使用,为什么不是直接由那个别人向债权人贷款呢?借贷关系发生在你跟债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肯定向你主张权利。至于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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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能够向法院诉讼,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做法。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能够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应予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商定一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出商定时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肯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典质物,并能够典质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贷款必须在场,并提供我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修订后的《贷款通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法定身份证或者国内有效居留证。(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除管理机关另有规定外,信用良好、收入或资产稳定、本息偿还能力(4)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当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存在风险。第一,你哥哥的房子首先已经抵押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必须抵押,如果你哥哥再和你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是否能登记是一个问题。如果你只拿这他的房产证,严格意义来讲,那不是抵押。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你哥哥的房子拍卖或还债先还担保公司,你拿着他的房产证只能作为债权。因法律规定,债权偿还的顺序是,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所以你的担保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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