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符合房产所在地的准入政策(如:房产面积、迁入总人数、房屋总价等)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该房产落户;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
你是集体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家庭条件怎么样?有第二套房产吗?如果你是集体户口,在此居住地的户口人数进行补偿的,与房权证没有关系。如果是城市户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说你老公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住房的条件,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可以落户: 1、当事人是在武汉的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并且该房产的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当事人的户籍是要迁入武汉的中心城区的,必须房产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并且总价超过50万元的,才能迁入户口。《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您说的情况需要从三种情况来分析: 1、2004年购房的时候你没有实际出次,这样即便房产证是2009年办下来的(就是你们婚后办下来的),如果你丈夫及家人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购房款是婚前财产的话,房屋在法律层面上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法要求分割; 2、如果2004年购房的时候你有部分出资行为,而且有证据可以证实,你可以要求对你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注意不是出资而是份额(这样可以享受到房价上涨利益)。 3、2004年购房时你没有出资,但房屋有以你丈夫名义办理的贷款时,你可以主张你们婚后以你丈夫名义向银行还款部分的分配权,一般是让你丈夫给你折价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6人已浏览
1,674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